堪薩斯州威奇托2010年11月19日電 /美通社亞洲/ -- Spirit AeroSystems Holdings, Inc.(NYSE: SPR)(以下簡稱“該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 Spirit AeroSystems, Inc.(以下簡稱“Spirit”)今天宣布,該公司已完成之前公布的年息6.75%、本金總額達3億美元、2020年到期的無擔保優先債券(以下簡稱“該債券”)的私募發行。
該債券以私募方式發售,遵循修訂版美國《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以下簡稱“該證券法”)的 144A 條例(Rule 144A)和 S 規則(Regulation S)的規定。
該債券的發售價與其本金金額相當。此次債券發行所獲凈收益將用于償還 Spirit 現有優先擔保循環信貸協議下的作為一般營運用途的貸款,且不會減少協議規定的貸款人承諾金額;以及用于支付與此次發行相關的費用及開支。
本新聞稿不構成出售要約或購買這些債券的誘約,在任何此等要約、誘約或出售被定為非法行為的轄區內,亦不構成要約、誘約或出售行為。即將發行的這些債券尚未且不會按照修訂版美國《1933年證券法》或相應州證券法進行登記,并且不可在未按照修訂版美國《1993年證券法》和相應州證券法的規定進行登記或尚未獲得登記豁免的情況下在美國地區提出要約或出售。
美國《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安全港”聲明:本新聞稿包括修訂版美國《1933年證券法》第 27A 章和修訂版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第 21E 章所界定的前瞻性陳述。這些前瞻性陳述包括但不限于:與此次債券發行和所獲收益的預期用途相關的陳述。這些前瞻性陳述涉及該公司在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isión, SEC)的文件中所表述的已知和未知風險、不確定性以及其它因素。除了相應法規的規定之外,任何前瞻性陳述只代表該公司截至本新聞稿發布之日所做的陳述。Spirit 特此聲明,該公司不承擔更新或修正任何前瞻性陳述以反映實際結果、預測或事件變動的義務。如若 Spirit 對一項或多項前瞻性陳述做出更新,不可因此推斷該公司將對這類或其它前瞻性陳述做出更多更新。欲了解有關可能導致實際結果與前瞻性陳述的預測出現差異的風險、不確定性和其它因素,以及 Spirit 一般經營風險的更多內容,請參考該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其中包括其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會計年度的 Form 10-K 年度報告,以及截至2010年4月1日、7月1日和9月30日季度期間的 Form 10-Q 季度報告。